对餐饮服务经营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有哪些要求
本文摘要:(1)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不应合乎《餐饮业和集体用餐仓储单位公共卫生规范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。 (2)以下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应另设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:①大型、特大型餐馆。②学校食堂、幼儿园食堂.③供餐人数1000人及以上的机关、企事业单位食堂。 ④餐饮加盟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的总部。 (3)其他餐饮服务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可为全职,但不得由加工经营环节的工作人员担任。
本文关键词:对,餐饮服务,经营,的,食品,安全管理,人员,有,米6体育
(1)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不应合乎《餐饮业和集体用餐仓储单位公共卫生规范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。 (2)以下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应另设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:①大型、特大型餐馆。②学校食堂、幼儿园食堂.③供餐人数1000人及以上的机关、企事业单位食堂。
④餐饮加盟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的总部。 (3)其他餐饮服务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可为全职,但不得由加工经营环节的工作人员担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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